张建辉并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腐败分子。他从广西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南宁市武鸣县水利局,从事技术专业工作。多年寒窗苦读积累的专业知识使他在岗位上游刃有余,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20世纪90年代末,他调入南宁市园林局任副局长,仕途的升迁让他看到了自己专业上的优势,不久他报读了研究生,致力于向学者型、专家型领导干部发展。
试水“潜规则”
当时的南宁市正处在为进一步凸显“绿城”风格,打造国际最佳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开发和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的热潮中。张建辉的工程规划技能适时地派上了用场,他的工作业绩很快显露出来,工作能力和态度也获得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肯定。之后不到7年的时间里,张建辉又先后升任南宁市水利局局长、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在一系列职务的变动中,张建辉的专业学识和工作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与之同步的是,他自律的警惕性却在随之而来的诱惑面前不知不觉地变得越来越低。他自己对这种悄然发生的变化竟浑然不觉,并最终在南宁市水利局局长的位置上收受了第一笔贿赂。
南宁市水利局是南宁市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南宁市辖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不断,与形形色色的包工头打交道,便成了张建辉的一项日常工作。
南宁市区有一条穿城而过的大江,叫邕江。邕江两岸有不少地方地势较低,稍有暴雨,江水就溢出河岸,造成洪涝。南宁市政府每年都要投入不少资金加固加高堤坝,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是水利电力局。
1987年,张建辉还在武鸣县水电局时,乡镇电站厂房施工,张建辉任项目设计代表,结识了建筑工程施工小领工顾某。2000年4月的一天,个体户顾某打电话约请张建辉吃饭。请吃只不过是一个借口,现金交易才是真正的目的。席间,顾某说他挂靠两家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参加邕江江北堤岸扩建工程竞标,请求张建辉帮忙。顾某边说边拿出一只装着15万元现金的纸袋递给张建辉,张建辉忙推回去。“张局长,别客气,这是惯例。我们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哪个得了工程不按比例回报领导的?要说这也算‘潜规则’吧,你不收,我倒没法做人了。”张建辉最终拿起这袋钱装进了包里。
有了张建辉帮忙,顾某的施工队投中两处标段工程。一来表示感谢,二来为了及时得到工程进度款,中秋节前一天,顾某再次送给张建辉15万元人民币。
正在顾某找张建辉帮忙的同时,另一名个体户陈某也求张建辉帮忙。陈某挂靠有施工资质的桂林一家建筑公司,参加承包江北扩建工程,陈某许诺张建辉,只要能承包工程肯定付辛苦费,张建辉听后答应帮忙。经过张建辉操作,陈某如愿以偿承包了工程施工。200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某用黑色塑料袋装着15万元人民币送给张建辉。
不到半年,张建辉得到3笔好处费共45万元。不费吹灰之力便能得到巨额报酬,那沉甸甸的钞票让张建辉深深体会到工程建筑的魔力,促使他继续追逐工程建筑发包的酬劳,在犯罪泥潭中越陷越深。
索贿成“惯例”
2001年7月,广西受3号台风的影响,邕江上游普降大雨,南宁市遭遇了1937年以来最大的洪水。为防止河堤崩溃,南宁市数十万军民严防死守加固河堤,终于保住了邕江堤岸。洪灾之后,南宁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邕江堤岸修建,决定“堤、路、园”结合,建设集防洪、市政、道路、景观绿化、亮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工程建设分三期进行,总投资为30多亿元。2001年9月6日,专职建设管理的堤岸公司正式成立。2001年10月,“水利专家”张建辉调任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市委、市政府把民生工程重任交给张建辉负责,想不到张建辉却用来疯狂敛财。
堤路园工程包括邕江南岸、北岸长达数十公里,30多亿元的巨大项目吸引了大批包工头,张建辉的办公室门庭若市,热闹非凡。
技术员出身、长期与水电工程建设打交道的张建辉在与这些老板们讨价还价中懂得了更多的行业“行规”、“惯例”、“潜规则”——包工头们得到了工程往往都要按工程量的3%—5%给有关领导回扣。面对巨大的诱惑,张建辉由守株待兔变为主动出击。开始时他几乎不提回扣的事,大都是老板们主动送钱给他。按说,老板们在前期送的钱只是“敲门砖”,未到“惯例”所设定的数额,但总的算起来也不少,足以让他“知足”了。然而,在越来越明目张胆的交易中,张建辉把按“行规”收钱当成了正当的行为,索要回报相当积极,而且胆子越来越大。
个体户朱某向张建辉行贿最多。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识张建辉,知道张董事长对金钱很贪婪,不送钱拿不到工程,也迟迟得不到工程进度款,只能贿赂才有“钱途”。2003年11月一天晚上,他请张建辉到南宁一家档次高的酒店包厢吃饭,看准时机提出请张建辉关照工程及进度款,并用手提纸袋包好40万元,送给张建辉。
长期从事承包工程建筑的朱某很清楚送给张建辉的钱越多,自己得到承包的工程越多,赚的钞票更多,他出手很大方,一般单次送钱都达30万元至50万元,最多的一次达到60万元,只要是堤岸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他都想承揽,没有资质就找一个有资质的单位挂靠缴管理费,再找施工队施工,堤路园路面扩建、电力线路迁改、道路绿化等工程都承揽下来。他为承揽到更多工程,按时得到工程进度款,送钱次数更频繁、更简便。2004年4月,朱某打电话给张建辉到一家宾馆停车场取钱,将报纸包好的30万元人民币送给张建辉。次年2月,朱某打电话给张建辉到一家大酒店的停车场取钱,将报纸包好的50万元人民币放进张建辉的车里,张建辉客气几句就驾车离开。6月至8月,朱某用同样的手法三次送给了张建辉110万元人民币。从2003年至2007年间,朱某向张建辉行贿共560万元人民币。朱某依靠张建辉帮忙,非法挂靠的7家建筑建设公司承建了堤路园工程第一、第二和第三期的路基工程、电力线路迁改、道路路基等10个项目工程。
朱某送钱可说是相当的“大手笔”,然而,张建辉对他仍然“斤斤计较”。一次,因为某项工程约定的100万元中还有20万元迟迟未到手,张建辉一直耿耿于怀。2005年底的一天,张建辉到江南堤路园工地检查工作,遇到朱某,便对他说:“春节快到了,开支费用较大,余下的20万元回扣款得兑现给我呀。”朱某担心如果春节前不兑现这笔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会受刁难,急忙筹了60万元现金(包括另一项工程的提成款)送给张建辉。
顾某与张建辉最早熟悉,两个人的交情非同一般,张建辉对他也格外关照。一天,在堤路园项目一期工程工地,张建辉告诉顾某他已经任堤岸公司董事长了,并热情地说:“公司有项目马上要上马了,你准备找队伍来参加投标吧。”顾某立即四处招兵买马,拉来8支队伍投标,结果除了有一支队伍因为法人代表漏签字遭拒外,其他都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
顾某约张建辉到咖啡厅,告诉他自己有7个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张建辉一听马上说:“好啊,以后中标了要按这个给我哦。”并伸出3个指头,意思是按工程款的3%给他送钱,顾某爽快地答应了。顾某送得多,自然得到的工程也多,他自己做不来,于是把几个工程转包给他的老乡肖某。张建辉得知后,对顾某说:“我不管你转包给谁,这些工程应当给的回扣还是你负责。”于是顾某只得给张建辉当“二传手”,他先后替肖某送给张建辉80万元。后来在工作中,张建辉与肖某认识了,他也就绕过“二传手”,直接向肖某要钱了。一天,他打电话给肖某,说他应当给的钱还差30万元。当时肖某的工程审计已结束,只等张建辉在审计结论上最后签字认可。虽然该给的好处费他已经通过顾某给张建辉了,现在张建辉说还差一些钱,他也不得不给。2000年至2006年间,为了承揽工程,非法挂靠有资质企业承包工程的个体户纷纷效仿行贿。张建辉便利用水利局局长、邕江堤岸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在工程发包和工程进度款拨款提供帮助,把手中的权力兑换成金钱。期间,共有21名个体户向张建辉行贿共2596万余元。在7年时间里,张建辉平均每天受贿1万余元。
独断专行为敛财
张建辉为了达到敛财目的,在建设工程发包和工程进度款审批两个环节动足了歪脑子。在招投标工作方面,他表面照规办事,不干涉工程招标工作,暗地里,吩咐有关部门负责人,跟招投标代理机构打招呼,要他们关照需要指定的投标单位,使这些单位顺利中标。
在工程进度款审批方面,张建辉牢牢抓住工程进度款审批大权。张建辉对公司工程结算的初审程序做了重大更改,将业主代表、业务部门经理、计核部经理、副经理等很多审核环节都不要,仅保留建设单位意见一项审核由他一个人签字,办公室加盖公章送市财政工程预算审核所审定,独揽工程进度审批大权。如果是他关照的施工单位很快审批签字,不是所关照的单位能拖则拖,有时还故意刁难。
2006年8月,张建辉被任命为南宁市市政局局长后,虽离开了造就他“千万富翁”的堤路园工程,但是从工程拿好处费的恶习却丝毫不改,见到工程就心痒难忍。上任后,他知道市政局住宅区正在搞工程建设,190多万元设计费大部分未支付,他感到还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张建辉以设计单位设计存在重大变更,使建筑成本增加,招投标又存在问题等理由,通知设计单位负责人熊某到他办公室说明情况,给熊某下马威,故意拖延支付设计费。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熊某宴请张建辉,送给他2万元人民币、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和一些土特产,张建辉得到好处后才签字支付所欠设计费。
贪得无厌的张建辉也明白自己在玩火自焚,他一边贪婪地收受、索取贿赂,一边惶惶不可终日。
开始,他用妻子的名义到银行开户存款,随着贿赂款越来越多,他害怕被有关部门查出,不敢用真名到银行开户存款,通过非法途径用自己相片办理一张“张立平”的假身份证,用假身份证开户存款,把定期存单存放在银行租用的保险箱里,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等待日后享受。机关算尽,敛财3400多万元人民币未得享用就被判处死缓,赃款如数收缴,断送了自己一生的前途。
2008年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时所收赃款以及利息共3400多万元上缴国库。
法庭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06年间,张建辉利用担任堤岸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朱某挂靠的江西省、海南省等工程公司在南宁市堤路园项目工程招投标上给予关照及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上谋取利益,先后1 1次收取朱某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60万元。
从2000年开始至案发,张建辉一共收受了22人共计2598万余元贿赂款,存入其用假身份证“张立平”为户名开设的银行账号内,案发后,被告人张建辉已主动将上述受贿赃款上缴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另查明,张建辉对其使用假身份证“张立平”办理的64个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本金及被查扣的现金共3400多万元中,仍有人民币527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中国反腐倡廉网)